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3人员要求 拟派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需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若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需在电子证书左下角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需手写签名日期;若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则无需在电子证书左下角进行手写签名及签名日期),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4)合同签订时投标人人员资质条件须以上条款一致,否则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5)投标人需承诺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人员无疑似职业病(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http:****)。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日期为****以后,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内容及格式均自拟且需加盖公章)。 3.7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