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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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我厅委托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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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肖志辉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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