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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重卡充电桩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 式,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50410日。公示期内,如对 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佳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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