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怀化市****
标的名称 | 怀化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制造商名称 | 江门市极地光灯饰有限公司 |
从业人员 | 28人 |
营业收入 | 180万元 |
资产总额 | 60万元 |
企业规模 | 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通察): 州基收复有
日期: ****
注:
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