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盆岭街道环卫园林外包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银星、银建、银太、银鸿、火炬城、银双、桐梓坡、英才园、林海、铜盆湖、银桥、银盆岭村12个社区**** 2.本合同总承包费用为****.78元/年(含增值税额118028.42元/年)。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区**** (2)区域内园林方面的养护及管理、保洁,有害病虫防治、缺株(绿)的补栽补种及设施维护,死株、涉及安全可能倾倒树木砍伐和处理。 (3)区**** (工程量清单及维护等级详见附表) 2.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需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并且需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由于本项目大部分属于不封闭式小区**** 4.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环卫保洁所需设备)和耗材。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人员工资根据最新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基数上涨的幅度对服务费用进行相应调整,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申请上报费用调整。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4328ea3f-195263fcfda-6e0b6d****.78 按实结算 甲方根据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30个工作日内。 0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64976)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1、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
2、园林绿化维护作业标准及要求 (1)街道绿地乔灌木种植成片状或带状,有完整的景观效果,无裸露黄土;否则每处扣2分。 (2)树木生长旺盛,适时修剪。每年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绿篱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修剪。修剪后产生的绿化垃圾应及时处理。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 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绿篱要求做到顶部,侧面平整,边缘棱角清晰分明,删栏内绿篱的高度不可超过60公分,宽度不可超过40公分。乔灌木修剪必须按每一棵树木不同的树形要求修剪,控制其向人为拟定的树形方向发展,使其逐渐向具有立体动感、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具体修剪工作参照每课树树形构思图表及简介进行操作)。对通过修剪已经不能改善其树形的树木,可以将相邻的3—4棵不同品种、大小的树木通过移植等方法使其形成一个组合式并且层次分明的一组景点。球类植物必须修剪成圆型,控制其不中空,不脱脚,生长状态较好的,枝叶比较丰满的,可以修剪成方型。绿地内有30%以上面积种植地被植物,其他可选择适度控制的草皮及有机覆盖物覆盖地表;否则每处扣2分。 (3)除草:秋、冬两季要做到全区无杂草,春、夏两季做到绿地内不可有超过10公分的杂草。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否则每处扣2分。 (4)树木栽植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否则每处扣2分。 (5)杀虫: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无药害现象。梅雨季节和秋雨连绵期间,各种病菌容易滋生,对馆内进行除四害消杀。根据不同的植物及不同的虫害施用相应的农药,使用小型喷雾器或手动喷雾器喷洒,避免药液扩散,影响游客及员工身体健康。病虫害防治坚持“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无因病害危害而断枝、倒伏的现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10%;刺吸性害虫<20%;蛀干性害虫<8%;否则每处扣2分 (6)施肥:肥是植物的粮食,合理施肥,充分发挥肥料的增产作用,为使树木茂盛生长一个重要措施:绿篱春、夏季每两个月最少施一次肥(根据不同品种而定),秋、冬季每三个月最少施一次肥。观花、观果类植物视品种在结花蕾前,开花后、结果前后各施一次肥,一般在春、冬季各施一次肥。乔灌木视品种根据季度工作计划表操作。要根据树木特性选择合适的肥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施肥。草坪在、春、夏两季修剪后最低各施肥一次。施肥要保证土地肥沃,植物茂盛。绿地土壤疏松,地表无积水,充分利用有机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PH值6.0~7.8,有机质大于或等于20g/kg,有效土层大于或等于60cm;否则每处扣2分。 (7)浇水:冬季尽量少浇,小区内地地势,常有积水,因此要做到不干不浇,浇则浇透。春、秋两季最低每2-3天浇一次。夏季最低每1-2天浇一次。新栽树种草坪必须每天浇水,并进行叶面喷水。否则每处扣2分。 (8)防寒:防寒工作应在11月上旬开始,按抗寒力强弱,先弱后强顺序安排,12月上旬 结束。在12月进入冬季对树木要进行涂白,所用材料为石灰水、硫酸铜合剂,或者用保温材料将树干包扎起来,如海绵、稻草。 防寒措施有:培土、铺草、卷干(包草)、扫除枝叶积雪等。地上部分易冻死的宿根类植物,如芭蕉,可剪去地上部分然后培土;新栽树木可在根茎处培土。不耐寒的大树可卷干或根颈处铺草、盖土。大雪时,常绿球形树冠要及时打去积雪,雪后如有损伤要及时抚育,用修、拉、扶、撑等方法恢复树势,平衡树冠.。否则每处扣2分。 (9)绿地较整洁,基本无垃圾;否则每处扣2分。 (10)绿化围石须保持平整,无沉陷、歪斜、缺失、断裂等现象;否则每处扣2分。 (11)更换绿化围石规格、材质应与原绿化围石保持一致,修补后不得出现松动、翘动、歪斜等现象;否则每处扣2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考核和考核组督查考核(含有效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0分计算。 3、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查(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考核组月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考核组监督考核(含有效投诉)占总分权重的10%。 4、数字化案件处置按以下标准扣分。 一般案件超时每次扣2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4分,第三次返工扣6分;重点案件每发生一处扣1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3分;D字头(投诉)案件每处扣2分,返工或超时扣4分。如在承包期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以上情况,将取消承包资格。 5、被考核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5)影响街道月度、季度考核排名的。 6、被考核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扣5分/次: (1)对街道城管办所下发的交办(督办)没有按期回复整改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情况与整改回复不符的; (2)对街道城管办现场直接交办的事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 (3)对区政府安排的重大线路、重大活动过程中市**** 7、城市**** 8、投标人在进场之日开始起,考核成绩连续两个月低于90分,有权解除合同;因保洁不到位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甲方或甲方相关负责人被上级主管部门追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遇上级政策调整,甲方无资金来源继续承担维护资金,合同自然终止。★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5.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承诺在进场开始日起,设备和人员配置要满足招标内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作业面积在±2%范围内调整的,合同总价保持不变,如作业面积增加幅度超过2%,则参照中标单价以补充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并增加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市**** 6.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有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新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7.本项目垃圾桶的新增、更换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招标的内容中,该项费用额外支付,由乙方编制造册申请上报,业主单位核实后按年度支付。 8.乙方必须为所有作业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9.乙方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证件。 10.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1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2.乙方保证有足够编制的人员队伍及设备负责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在保证本项目的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调整岗位人员数量。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主管通讯录》、《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3.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采购人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15.员工相对稳定,乙方做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保证作业员工听从采购人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1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9.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20.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21.乙方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对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