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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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 | ||
项目业主名称 | 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美佳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 | ||
合同编号 | **** | ||
合同总金额 | 5000.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1.中介机构必须具备整体资产评估类项目评估资质及能力。 2.中介机构近两年内具备与国企或政府单位合作完成整体资产评估类项目评估经验。 3.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类评估项目必须具有从事对上市公司评估资质及能力。 4.为高效推进项目,降低沟通成本,投标中介机构需在佛山市或标的物所在地设有注册的总部机构或分支服务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具有10名以上的评估师与办公人员。 5.若中标中介机构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委托方单位有权无理由更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标中介机构。 6.因中标单位单方面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并造成项目延迟或损失,委托单位有权于中标之日起1年内取消该中介机构参与委托单位所有评估项目竞标资格。其他公盈系统所属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7.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进场工作。 8.中标单位必须派驻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9.中标单位自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正式报告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正式报告一式8份。 10.正式报告应具有资产评估报告书编码回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 11.本项目报价采取包干制,评估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不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