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宁国市****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宁国市****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和建设规划编制第三方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科技学院)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 |
投标报价:835000.00元 |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申报(约4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1.35分 | |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证书名称:植物病理学专业副教授职称 | |
证书编号:FJS****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业绩:1、安徽省小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 2、凤阳县刘府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编制及规划设计服务 3、凤阳县武店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编制及规划设计服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北京中农嘉源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 | |
投标报价:798000.00元 |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申报(约4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1.33分 | |
项目负责人:董学玉 | |
证书名称:农田水利工程专业研究员职称 | |
证书编号:2016(补)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业绩:1、依安县国家现代产业园创建方案编制项目 2、岳池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设计项目 3、上犹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四川省岳池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设计项目入选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农科院彩田农业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568座、广州市**** | |
投标报价:880000.00元 |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申报(约4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0.85分 | |
项目负责人:刘楷 | |
证书名称:农业科技情报专业副研究员职称 | |
证书编号:****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业绩:1、惠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咨询服务项目 2、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项目 3、2021年龙门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立项名单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2、安徽农业大学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人)、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