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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濉溪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濉溪县****5#(现初笕女装店)
为扎实做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规合法,经濉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备同意,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于****下午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现场拍租,此次拍租为三年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协商,租金采用一年一缴方式,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特订定本合同。
1、甲方将坐落于濉溪县****临街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大门面房7间,小门面房1间。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2、租赁期内房屋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毁损,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临街门面房如遇政府征迁或国有资产收回,乙方租金计算至收回之日,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4、中心门面房租期从****起至****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商业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5、门面房年租金:39037.85元/每年。乙方应于2025年 5月 10日前,一次性地向甲方交清租金。如在规定时间内还不能足额缴纳,甲方视其违约,将收回门面房。
6、承租期内乙方在不能改变房屋整体结构,进行装修装饰必须甲方同意;不能与隔壁店铺相通,违反就合同终止,租金不退。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7、乙方在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事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如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乙方不得改变门面房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
9、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12、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送濉溪县机关服务中心备案1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濉溪县****
签订日期:****
乙方:承租户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朱国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