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水发准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 )有关要求,对《新疆水发准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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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 矿山(项目)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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