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5/4/15】 | |||||||||||||||||||||||||||||||||||||||||||||||||||||||||||||||||||||||||||||||||||||||||||||||||||||||||||||||
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于****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初步设计
抚顺市****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朝阳凯迅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沈阳市****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有3 家投标人满足第一信封资格评审的评审要求,可以进入第二信封开标阶段。其中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格评审中,未通过。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抚顺市**** 联系人:冯程程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人: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