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快速通道及周边配套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快速通道及周边配套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学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37.0 | |||||||
项目负责人 | 耿军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25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宁波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宁波市粮食储备和应急保障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宁波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39.0 | |||||||
项目负责人 | 肖群平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25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兴联商品房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城制造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智能制造片区蓝月谷智能家电配件产业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49.0 | |||||||
项目负责人 | 龚建华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25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葛大店幸福城A区、东城名郡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 2、长丰县人民医院、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南区、长丰县传染病医院监理管理一体化项目2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葛大店幸福城A区、东城名郡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 2、长丰县人民医院、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南区、长丰县传染病医院监理管理一体化项目2标段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三;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