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及《政和县****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报送2024年政和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政农〔2024〕148号)文件精神,****,经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考核验收组现场勘验,并查阅相关资料档案,考核验收小组讨论形成一致考核验收意见,认定政和县聚能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科技示范基地、政和县蛙岩农业专业合作社水稻科技示范基地、政和县峰兆农业专业合作社蔬菜科技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合格。****,县****党组(扩大)会同意考核验收组意见,同意拟拨付政和县聚能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科技示范基地8万元、政和县蛙岩农业专业合作社水稻科技示范基地8万元、政和县峰兆农业专业合作社蔬菜科技示范基地8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天(****—****)。
公示位置:在政和县****
监督电话: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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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政和县****办公室:****
地 址:政和县****
邮 编:353600
电子邮箱:****@163.com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或书面、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反映。
附件:2024年政和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考核验收情况一览表
政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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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4年政和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考核验收情况一览表
政和县****(盖章) ****
基地名称 | 承担单位 | 基地地点 | 基地职责 | 年度推广示范工作 完成情况 | 补助资金(万元) |
政和县聚能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科技示范基地 | 政和县聚能农机专业合作社 | 东平镇新口村 | 基地规模在50(含)亩以上;有与农户或公司签订10年(含)以上的承租或扭转土地合同;竖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推广2项(含)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4次(含)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制定农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 | 基地规模达到520亩;与与新口村民委员会签订了10年的承租合同;竖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有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推广“优质稻高产栽培技术、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杂交水稻机插机收技术”,2024年开展观摩培训4次;制定农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 | 8 |
政和县蛙岩农业专业合作社水稻科技示范基地 | 政和县蛙岩农业专业合作社 | 外屯乡外屯村 | 基地规模在50(含)亩以上;有与农户或公司签订10年(含)以上的承租或扭转土地合同;竖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推广2项(含)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4次(含)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制定农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 | 基地规模达到363亩;与外屯村、洋后等村民委员会签订了10年的合同;竖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有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推广“优质稻高产栽培技术、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杂交水稻机插机收技术”,2024年开展观摩培训4次;制定农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 | 8 |
政和县峰兆农业专业合作社蔬菜科技示范基地 | 镇前镇湘源村 | 基地规模在50(含)亩以上;有与农户或公司签订10年(含)以上的承租或扭转土地合同;竖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推广2项(含)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4次(含)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制定农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 | 基地规模达到560亩;与湘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10年的合同;竖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有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蔬菜增施有机肥技术”,2024年开展观摩培训4次;制定农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