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E****5002
二、合同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合同主体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数量:1.00
单价(元):631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号肺炎疫苗生产厂房、5号研发中式车间(一)、6号研发中式车间(二)、7号宿舍、8号地下室、9号动物房、10号锅炉房、11号污水处理站、12号危险品库、13—15号门卫。包括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不含室内精装修)、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监控及信息网络系统管路预埋、建筑节能等,以及机电工程的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定
服务时间:自签订高新区评审项目委托单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如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按延误时间顺延)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定
2.合同金额(元):631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