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化工烯烃厂装置维护保运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烯烃厂装置维护保运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燕化正邦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 岳阳长炼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4531.000000 | 24964.5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23A0154-AZ01、**** 2、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0】122817、****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施工劳务、贰级 不分等级、D****、****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1-1-00098-2006、**** 7、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1/GB1/GB2、TS****-2027、**** 8、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TS****-2027、**** 9、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TS****-2028、****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2005}001506、****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D****、****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工业管道安装)、GC1、TS****-2025、****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贰级、叁级、5-5-00013-2008、**** 8、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23A0144-AZ01、**** 9、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级、TS****-2027、**** 10、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TS****-2028、****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燕山石化生产装置维保合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2、燕山石化2020年炼油化工系统大检修工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3、万华烟台工业园生产装置转动设备、电气、仪表维护维修及技改技措项目、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烯烃生产中心维护保运及检维修合同、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5、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双聚装置维护保运、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6、万华烟台工业园生产装置转动设备、电气、仪表维护维修及技改技措项目、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7、包头化工烯烃中心维护保运及检维修合同、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化工区装置维护与检修工程合同、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 2、2022年度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炼油装置和系统维护合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2022年1月 3、2023年度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炼油装置和系统维护合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2023年1月 4、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生产中心维护保运及检维修合同、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2月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潘凯之、朱剑锋(****)、张淑兴(****) 电话:****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