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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电行业规范和华电集团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疆叶尔羌河米斯克尼水电站、新疆叶尔羌河桑皮勒水电站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分析论证米斯克尼、桑皮勒水电站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和水土保持管理的的可行性、水土保持设计概算合理性,提出建议与意见,对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正式的新疆叶尔羌河米斯克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部技术审查意见和新疆叶尔羌河桑皮勒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部技术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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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由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内部技术审查,审查意见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内部技术审查由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原则上委托集团环保监督中心(挂靠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经中心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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