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河南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光山县****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光山县****
2.工程地点: 位于光山县境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5.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装修改造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12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 1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柒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肆分
(¥ ****.54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贰仟陆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 (¥ 102646.92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李辉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甲方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MA4570H80U |
地 址: |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465450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李德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 |
账 号: | 账 号:****037601 |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
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砌块、砂石、模板堆料场地,钢筋、预制构件堆放及加工场地,砂浆搅拌机,工地现场办公及生活用房。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1.3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1.4.1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目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招标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相关资料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一周内(按规定由甲方委托监理批复的由监理批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以备施工过程验收时查看。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或单位;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工程监理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修建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1.4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动据实调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协调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各承包人的关系;处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重要事项;协同监理人对进场材料按要求进行验收把关;监督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建议撤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2.4.2执行,已提供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2.5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隐蔽验收记录资料等,必须满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竣工备案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件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及时协助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外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
姓 名:李辉;
身份证号:****070712;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B(2023)****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监理人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3.5.1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可进行分包,具体选择分包人由发包人负责。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5.4执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5.4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该工程未竣工验收或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而未办理正式竣工交付使用手续前,承包人应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和相应的费用,对工程成品保护要做到内外观完好无损,具备施工图设计的完整功能,质量合格,现场环境整洁。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权静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1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6.1.1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制定完善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场地的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教育,对施工场地外的闲杂人员进行必要的防范,保持与当地治安管理部门的有效联系,对突发治安状况及时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及时检查清运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干净。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7.1.1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一周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一周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一周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一周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一周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5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天数,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 。
(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50mm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天数,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8.6.1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8.8.1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方可调整:(1)由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2)由设计单位出具且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以上工程变更以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的书面材料为准,在竣工决算时予以调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4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三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三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单价作基准单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费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5%范围以内的主要材料(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按其执行;2、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4、当发生工程变更和市场价格波动的调整方式详见本专用条款第10节和第11节的约定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招标文件所提供图纸为计算投标价的依据,计量结算为按照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30天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工程节点自行申报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进场后付工程造价的30%;工程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67%;剩余工程总造价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4.2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4.2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2.4.4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12.4.4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12.4.4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12.4.4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12.4.6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13.2.5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协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60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14.2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60天。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保修协议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详见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保修协议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见通用条款16.1.1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期间施工方设备、人员、周转材料等费用据实增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期间施工方设备、人员、周转材料等费用据实增加。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决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河南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光山县****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装修改造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全部内容;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期内容之内的,可由承包人进行保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河南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 |
账 号: | 账 号:****037601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465450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李辉 | 项目经理 | 工程师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高兵 | 技术负责人 | 工程师 | |
造价管理 | 陈晓莉 | 预算员 | 助工 | |
质量管理 | 靳翠霞 | 质量员 | 助工 | |
材料管理 | 夏志文 | 材料员 | 助工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胡宗洋 | 专职安全员 | 助工 | |
其他人员 | 陈洋 | 施工员 | 助工 | |
李德印 | 资料员 | 助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