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GD-2标段供电运维工程公开招标(二次)工程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GD-2标段供电运维工程公开招标(二次)工程公开招标(招标编号:****)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评审结果,现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包件/标段号 | 投标单位 | 响应报价(元) | 评标价(元) | 最终得分 | 推荐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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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维1标 | 贵州万众民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 | ****.6 | 88.58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运维1标 | 连云港赣榆建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8 | ****.8 | 80.1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运维1标 | 熠坤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4 | ****.4 | 75.8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本公示结果有效期为三日,公示期为****至****。公示期间,各投标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符合以下要件的书面异议文件:经异议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须同步提供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递送至采购方或监督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排序首位的预中标候选人将依法确认为最终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招 标 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GD-2 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
电 子 邮 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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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蔡 诚 ****
电 子 邮 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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