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医 设 2 0 2 5 - 4 号
购 销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货单位):安顺民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鉴于买方获得《彩超设备》项 目编号:**** 进行公开招标,并选定由卖方以总金额: 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元整(¥****.00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投标。现依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设备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通用 名称 | 产品注册证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企业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总价 | 注册证号 | 备 注 |
彩 超 | 超声诊断仪 | LOGIQ E11 |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 (中国)有限公司 | 套 | 1 | ****.00 | ****.00 | 国械注准**** | |
合同金额共计:¥****.00(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元整) | |||||||||
备注:合同总金额含: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到甲方项目安装现场)、装卸、仓储、保险、管理 费、各种税费、人工、专利技术、安装、系统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期间维修、售后服务、维护、 附属配套产品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第二条 设备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乙方所供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2、乙方提供公司资质证件及合同产品注册证、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公司授权委托书等,应保证其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资料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 任。
3、乙方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4、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原产地近12个月内生产未经使用全新原装设备,否则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5、如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所致医疗纠纷及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按医院业务需求派专业人员到场指导治疗,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1)保修期:整套设备免费质保3 年,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服务包括定期保养(每半年 一 次)、维护及维修等。设备故障乙方 2 小时有效响应,工程师 24 小时到 场处理,须在48小时内恢复。
(2)免费保修期的第一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出现两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免费给予更换同型号新机处理。
(3)设备生产厂家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保证设备与医院HIS 、PACS 、LIS、防漏费等系统无缝连接并正常使用,免费
开放与之匹配的数据传输端口(如:Dicom), 若产生需支付HIS 系统软件公司的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3天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 操作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
10、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应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
11、乙方保证随设备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图纸、中文操作手册(或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 维修手册、质量保证承诺书、服务指南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构成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文件之间的优 先效力和解释顺序按照文件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时间后者为准。由以下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2、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5、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电传、协商纪要等文件。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金额的2%,即大写: 人民币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37800.00元)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十二个月,且乙方履行完维保服务无任何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及调试。
2、交付地点: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1)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齐全;2)产品性能参数与投标文件一致;3)乙方所供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4)乙方必须提 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1、 结算依据:本合同及附件、乙方按本合同确定账户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附清单。
2、 结算方式:乙方将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在约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 乙方出具合同全额普通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的货款。如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 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甲方拒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设备品牌、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 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责任。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 受的损失费用。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照售后服务响应条款及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 组织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对甲方实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和其他 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八条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协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 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 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任何
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带来的损失,事后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条 协商未果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第十 一 条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安顺民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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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