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谷区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监管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 2025年平谷区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监管服务项目 |
委 托 方: (甲方) | |
受 托 方: (乙方)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
签 订 地 点: | 北京平谷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2025年平谷区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监管服务项目
甲方(接受服务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服务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北京市平谷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务方为甲方提供2025年平谷区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监管服务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方为甲方提供 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监管 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以全区国市****
对全区国市****
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场站水质监测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对污水处理场站外排水进行水质监测、分析。
在服务期限内,每年提供的检测数据量不少于76750条。数据来源涵盖全区国市****
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不影响各方附随义务的遵守和履行。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要求服务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3.1.2 接受本项目工作成果,并享有成果的知识产权。
3.1.3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服务方完成服务工作。
3.1.4 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3.2 服务方权利与义务
3.2.1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
3.2.2 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收取服务费。
3.2.3 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规定的工作安排开展服务工作。如果工作安排有变化,需经甲方和服务方共同认可。
3.2.4为甲方提供 / (是否需要补充内容),确保本项目工作成果的落实。
3.2.5 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3.2.6 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服务费用
4.1.1 本合同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① 种方式:
①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总额为人民币 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 (小写¥ **** 元);
②服务费用为不固定总价,以 \ 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
4.1.2 上述费用包括服务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服务方支付任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
4.2.1 第一笔合同款: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首付款,乙方向甲方开具并送达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壹佰伍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大写), ****(小写);
4.2.2 第二笔合同款:项目开展6个月后并完成半年工作报告,乙方向甲方开具并送达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贰仟元整(大写),****(小写);
4.2.3 第三笔合同款:项目服务期结束、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 叁拾万伍仟伍佰元整(大写)元, 305500 (小写)。
乙方收取相应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到位情况为准如因财政经费审批原因导致甲方的支付时间有变化的,不算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或主张权利;
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如财政要求组织结算评审,以最终结算评审金额为准结算尾款。
乙方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情况如下:
名 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银行账号:****025
银行行号:****
联系人和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4.3 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前,服务方应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4 因财政支付受限等合理原因,造成支付相应顺延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服务方。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服务方应当在顺延期间正常履行本合同,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
五、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
5.1 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 乙方 完成 半年度精细化管控服务 工作,提交 含半年度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各类巡查溯源分析报告 ,合订版1份,电子版1份。
5.2 2026年 4 月 日前, 乙方 完成 全年精细化管控服务 工作,提交 全年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各类巡查溯源分析报告 ,合订版1份,电子版1份。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6.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成果资料编制工作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6.2履约验收的程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交付工作成果,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单。如乙方完成成果资料提交后,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意见,视为乙方已交付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
6.3履约验收的内容:针对采购文件的每一项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4履约验收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及相关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甲方相关要求。
七、成果归属
7.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本项目的工作成果。
八、违约责任
8.1 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 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1.2 服务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的规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1.3 服务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1.4 甲方无故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的,经服务方书面催款后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构成违约,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2 服务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构成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方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陈述与保证
9.1 服务方应当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9.2 服务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实物及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提起侵权索赔的,服务方应当出面并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服务工作,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密义务
10.1 服务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0.2 上述保密义务自甲方将相关资料或信息以及所涉成果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服务方的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10.3 上述保密义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十一、不可抗力
11.1 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 3 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1.2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影响持续超过 / 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合同。
11.3 在迟延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殊条款
13.1 本合同 无 特殊条款,涉及到的特殊条款请见附件。
十四、其他
14.1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 陆 份, 甲 方执 叁 份, 乙 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内容变更的,由各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住所 (通讯地址) | 北京市**** | 邮政编码 | 101200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受托人(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住所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邮政 编码 | **** | ||||
电话 | **** |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 ||||||
户名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025 |
合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