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1.5乙方在接到甲方人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初验合格后统一签收。 3.质量要求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并提交出厂检测报告及操作手册。乙方负责设备技术调试。 3.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现有安装环境线路进行必要的适配性改造,使之符合新采购设备的使用环境需求。 3.3乙方送达产品及时进行技术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收货和配合技术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技术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4.售后服务4.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其中纯电动设备三电系统质保期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出现重点问题,须更换新设备,设备维保须由原产品厂家进行维保。 4.2质保期后,乙方人必须保证提供零配件的供应。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解决。协商不成交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配备不少于6人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1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并在设备维修2小时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4小时内为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招标要求同等设备,达到用户现场作为救险之用。 5.其他要求5.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并报价(含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车辆首年交强险、首年车船税、首年100万第三者责任险),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 均由乙方免费提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e3f90bba63f544b2a5e3f25e0fc28868 ****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总价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说明:所有设备安装完毕且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9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项目质保期满后如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在质保期届满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0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0179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完毕 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乙方交货期限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随即在7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标的物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通知甲方并组织货物使用方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 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标的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因此产生时间延误和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手续。 3.乙方应将所提供标的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标的物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如无法达到此标准,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相关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采取督促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如乙方提供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依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发现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甲方有权从实际设备结算款中扣除10%的违约金。 5.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从实际设备结算款中扣除5%的误期赔偿费。 6.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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