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有效规范技术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能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检疫、评标、评审等工作的专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范围
(一)园林绿化、林业保护、市政工程、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类专家;
(二)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环境工程、景观设计、公共政策研究等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类专家;
(三)文物保护与修复、建筑学(古建筑方向)、城市规划(遗产保护方向)、结构工程、文化遗产法律、材料科学等历史建筑类专家;
(四)人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地下空间结构工程等人防工程类专家;
(五)工程概预算与造价管理(建筑类)等工程造价类专家;
(六)其他具备相关工程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评审相关资质的专家。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胜任异地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检疫、评标、评审等工作;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资质资格的;从事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的,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或同等资质资格的;
4.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专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已入省、市级行业专家库专家或经省、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的专家,在我局备案后直接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2.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经有关单位或者二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的,经我局审核确认后,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3.如国家、省、市对行政审批专家范围、条件、要求、薪酬等有新的政策依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一是查阅论证审查资料,了解审查事项的有关内容,保持现场审查(评审)的工作独立性,审查(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的干预;二是开展技术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三是按规定获得审查(评审)工作的报酬;四是向区行政审批局反映在论证技术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一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按照审查(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承担的审查(评审)工作;二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索取审查对象的财物或不当利益;三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正、公平地对参加审查(评审)工作的结果(书面意见或结论)负责,并保守秘密;四是专家工作单位变动、职能变化或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反馈区行政审批局;五是与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六是其他与审查专家有关的义务规定。
四、征集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由各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材料统一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应填写《点击登录查看入库专家申请表》,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一份),于****前送至点击登录查看效能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1169号;邮编:614000;联系人:余老师、罗老师),或将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咨询电话:****。
(三)入选流程
区行政审批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考虑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专家人员名单,征求公安、纪委等部门拟入库专家意见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区行政审批局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评审专家库。
五、其他事宜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对进入专家库后被发现的,将予以退出专家库。对健康状况、年龄不适宜的予以退出专家库。2023年我局已征集入库的专家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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