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框架外材料-后审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ZJNMG-ZCHW-****)
公示结束时间: ****
一、 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三批次生产日
常维护框架外材料-后审标段: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 内蒙古起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353400万元,质
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 江苏展帆电力工具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021779万元,质量:
满 足 采购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 青岛丽标电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 报价:14.080958万元,
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 内蒙古起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的项目负责人 :刘吉祥/;
中标候选人(江苏展帆电力工具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闵高亮/;
中 标候选人(青岛丽标电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郝明晖/;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起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展帆电力工具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青岛丽标电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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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
其他
详见附件
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三批次生产日常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通用时代广场A座1901室
联系人:
高晗、唐燕娇、乔红、蒿鑫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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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
2025年第三批次生产日常维护框架外材料-后审标段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ZJNMG-ZCHW-****)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三批次生产
日常维护框架外材料-后审标段(项目编号:
ZJNMG-ZCHW-****)评标工作
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
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中标候
选人排
序
中标候选
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交货时间
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资格能
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ZJNMG
-ZCHW
-2025
0348
内蒙古电
力(集团)
第一
内蒙古起
航电力设
备有限公
司
143534.00
2025年05
月30日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综合排序第
有限责任
公司阿拉
第二
江苏展帆
电力工具
有限公司
140217.79
2025年05
月30日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综合排序第
二
善供电分
公司2025
年第三批
次生产日
第三
青岛丽标
电子科技
技术有限
公司
140809.58
2025年05
月30日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综合排序第
三
常维护框
架外材料-
后审标段
任务
1
15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
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
箱
****@163.com(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异议
受理电话:
****、****、**** (工作日上午
第1页共2页
8:30-12:00、下午15: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
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
本事实(清楚明白且
有
事
实依
据,
禁
止主观猜测)。
相
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0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
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
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
年。
****
采购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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