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数字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五东工业园区块)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数字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五东工业园区块)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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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9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1 | 浙江万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赵伟见 |
2 | 浙江三弈建设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田建敏 |
3 | 浙江绿舟建设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李彬 |
4 | 浙江竣亿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麻岳进 |
5 | 丽水凡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王根新 |
6 | 丽水汉飞建设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雷婉 |
7 | 浙江磊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章一荣 |
8 | 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廖军武 |
9 | 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 | **** | 160日历天 | 合格 | 孙伟雄 |
公示时间:****至****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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