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2024年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银盆南路1号 供应商(乙方):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根据长沙市**** 本次采购确定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对点击登录查看民警及职工(含退休民警及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服务。男性体检费用标准为1703元/人(基本项目+自选项目合计金额为2230元*0.75+心理健康30元);女性体检费用标准为2270元/人(基本项目+自选项目合计金额为 2030元*0.75+心理健康30元+女性两癌筛查717元)。在职人员另有500元/人的个性化体检项目。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
2.体检内容 2.1基础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民警及职工(含退休民警及职工)必做项目(价格为男性830元/人,女性630元/人)。
2.2自选项目(含自选套餐、个性化套餐) 2.2.1 套餐一
2.2.2套餐二
2.2.3套餐三
2.2.4套餐四
2.2.5普通套餐 1)女性普通套餐
2)男性普通套餐
3.专项检查(无需打 75%,按文件不打折结算)
1.服务要求 1.1、标准及要求 (1)不能将甲方健康体检工作转交给其他医院完成。 (2)乙方须在2024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协议机构名单内。 (3)所有的体检数据都要提供给甲方进行统一归档,甲方将根据体检数据据实结算。 (4)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中国的相应国 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或其它先进国际标准。 (5)乙方所执行的标准都应按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 乙方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详细服务方案。 (7) 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ISO 标准和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和符号。(8)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对以上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负责保密。 1.2、服务质量要求 (1) 设专职体检顾问负责联络甲方体检事宜,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人员体检须知”给甲方,体检当日由专职体检顾问接待甲方受检者。(2) 按照双方协定的体检日期、时间分批次安排相应体检人数,体检实行100%预约制。 (3) 设计科学合理的体检流程,站点式导诊服务,督导甲方人员完成双方商定的体检项目。 (4) 建立体检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体检质量。 (5)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由具有副主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并签发体检报告。 (6) 提供心电工作站和放射超声工作站,超声站有临床意义之病灶附图文报告,所有电子体检报告须五年在线保存,便于下次复查或体检时动态对比。 (7)负责向甲方提供人员总体健康状况分析表(按照国家规定不出具人员乙肝检测结论)。 (8)提供医院微信公众号领取电子体检报告服务,倡导环保理念,需纸质报告者自行凭身份证领取。 除自行领取外,乙方应当集中提供纸质报告并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9)体检后出具人员年度健康管理方案,并提供“健康管理门诊”体检报告解读服务1次。 (10)配备健康医师或健康管理师负责年度随访服务。 (11)1年内(****-****)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包括协助优先挂号、预约专家门诊、预约住院床位等。 (12)提供体检后健康教育讲座服务。 (13)提供体检后有偿会诊服务。 (14)乙方必须具备基本项目及自选项目、女性两癌筛查、心理健康检测三项检查的承检资质。 (15)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以及乙方违反保密规定、转包、违约分包等违约情形的,须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①重大疾病未检出、造成漏诊或造成不良后果;②体检已查出有重大阳性结果,但未在第一时间告知、延误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时机;③检查结果已显示有某种疾病存在,但因未进行综合分析,漏诊了疾病的诊断;④体检报告错误。(16)参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中标单位须同意复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人员配置要求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由具有副主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并签发体检报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满足本项目所有需求。 4.其他要求4.1保密原则 (1)双方对协定的体检项目与价格须遵守保密原则,严禁透露给第三方。 (2) 对人员的健康情况遵守保密原则:体检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计算机程序设置密码)对所有我支队受检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甲方人员健康档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付款金额=(普通体检套餐金额×该项目体检实际人员+个性化体检套餐金额×该项目体检实际人数)×中标折扣率。 2.付款方式: 38247e7858f3479ead1b0998d9cca26e **** 在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一次性支付;付款时间:****前。 0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整改,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服务的响应时间、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 (6)履约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采取其他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 方应立即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承诺1年内(****-****)协助甲方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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