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电力二审法律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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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6% | **** | 点击登录查看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丰能源”)诉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枣电”)、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宁夏铝业”)、点击登录查看(简称“浙能电力”)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及宁夏铝业诉枣电、宝丰能源、浙能电力股东登记纠纷案件二审的法律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符合浙能电力《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中4.11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情形(二)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005室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樊工 | 电话: **** |
联系地址:杭州市**** | 电子邮箱:****@zjenergy.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