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电力淄博市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服务授权批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山东电力淄博市****
分标编号 | 包号 | 项目单位 | 分标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最终报价 |
(万元) | |||||
****-01 | 包01 | 技术服务 | 淄博川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835 | |
****-01 | 包02 | 技术服务 | 北京国旺盛源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 21.160038 | |
****-02 | 包01 | 劳务分包 | 山东齐林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48.62836 | |
****-02 | 包02 | 劳务分包 | 山东裕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69.65974 | |
****-02 | 包03 | 劳务分包 | 淄博鑫能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45.921058 | |
****-03 | 包01 | 勘察设计 | 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3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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