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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耒宜高速交安工程施工劳务项目第1、2、4、5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长沙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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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养护分公司耒宜高速交安工程施工劳务项目第1、2、4、5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省湘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北赐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长柏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绿道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第5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绿道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路邦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长柏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现场递交并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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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沙市****马栏山公寓综合楼

联 系 人:周女士(项目负责人)、何女士

电 话:****/****

异议受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纪检监察部

地 址:****

电 话: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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