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 10:30:00
本工程为地上二层(局部三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屋面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于2014年施工建成,原设计作为公租房使用,现做为办公楼使用。本工程总平面呈矩形,层高:一层层高为:4.20m,二层层高为:3.30m;三层层高为:3.40m;建筑面积约为821.96m2(仅供参考,应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建筑面积为准)。本工程位于抗震设烈8度(0.20g)区****
达孜区****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达孜区****
拉萨市****
第23号邦堆乡党委会会议纪要要求,建设资金来自邦堆乡人民政府援藏经费中合
法合规列支,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社会投资/%。招标人为拉萨
市****
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拉萨市****
标。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拉萨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地上二层(局部三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
结构,楼、屋面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于2014年施工建成,原设计作为公
租房使用,现做为办公楼使用。本工程总平面呈矩形,层高:一层层高为:
4.20m,二层层高为:3.30m;三层层高为:3.40m;建筑面积约为821.96m2(仅
供参考,应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建筑面积为准)。本工程位于抗震设
烈8度(0.20g)区****
2.3计划工期:;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
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
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
位负责。
—1—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10:30至****
18:00,在(网址:https:****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10:30至****18:00日请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线下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10:30,地点为在拉萨市柳
梧新区****
6.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址:
https:****。
7.开标方式
本项目现场开标
8.评标方式
8.1本项目评标采用现场专家评审。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建筑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含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和项目
管理班子动态信用评价)。为了确保项目评标公平、公正,评标内容中的建筑
企业信用。
8.2本项目评标由评标专家完成,评标专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中评
标专家如未发现系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评审存在重大偏差
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拉萨市****
邮编:850100
联系人:
—2—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拉萨市****
邮编:850000
联系人:秦浦洋
电话:****
监管部门:达教区****
地址:拉萨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签章)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拉萨市****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拉萨市****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 |
1.1.5 | 招标项目供货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
1.3.2 | 供货期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4—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7.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公告发布前一天)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单次不低于30万)3个(提供合同协议书,未体现业绩时间、业绩类型不予认定),并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质量保证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供货能力、相应资金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8.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详见总则中“1.4.3”要求。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详见总则中“1.4.4”要求 | ||
1.4.5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补遗书(如果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
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在投报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等。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国家有最新规定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 ||
3.2.2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随招标文件发布: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439000.00元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报价的总价和分项总价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90天。 | ||
3.3.2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采用现金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或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日喀则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5689 | ||
3.3.3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 | ||
3.4.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2024年或2021-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年份提供) | ||
3.4.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 | ||
3.4.3 |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人员选择规定 | / |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口不允许□允许 | ||
3.5.2 | 投标文件的打印份数要求 | 每一标段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份,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份。 | ||
3.5.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5.4 |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且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
4.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形式:√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开标口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信封全部评审结束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 ||
4.2 | □开标现场宣布 | |||
4.3 | 的解密时长 | □开标现场宣布 | ||
4.3.1 | 开标补救措施 | 通知投标人的方式:现场通知 | ||
4.3.2 | 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 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开标情形 | ||
5.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
5.1.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
6.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
6.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6.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日 | ||
6.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口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履约保证金5%。采用现金时,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 ||
3.5.4 |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的企业资质证书、授权书。(3)被发证机关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证书,被吊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业。(4)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所中标项目的要求。(5)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情形的(6)采取商业贿赂方式谋取中标。(7)有下列围标、串标行为:①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勾结,在开标前获取应保密信息,或在开标后撤换、更改投标文件;②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或者近期内发生与投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资金往来;③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④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出现同样规律性特点和错误。⑤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包括单方面混装:(五)因投诉举报等原因导致中标人改变的,招标人应将取消中标资格的原因和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原中标人,并告知其申诉的有效期限和受理部门(申诉有效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未收到其申诉材料或其申诉材料不足以改变定标结果,招标人在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人公告”。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所投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5)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投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投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投标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投标标段的监理人;
(7)为投标标段的代建人;
(8)为投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投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投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以下规定:
—9—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
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
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接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
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
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如有)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提供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
术文件,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并应按本章第3.7.3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技术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
充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无需回复确认。如投标人不能成功浏览或下载澄清内容,可
致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查看投标人的用户系统,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回复确认。如投标人不能成功浏览或下载修改内容,可
致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查看投标人的用户系统,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以书面形
式将异议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承诺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2.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包括下列内容:
1)所报货物价格。
—11—
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6)售后服务的费用(如要求)。
3.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2.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性,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2.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
物的投标报价。
3.2.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若采用在招标公代理公司现场开标,则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
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2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
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的原件与采
用现金或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期退还,银行保函不计利息。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12—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
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2投标文件的打印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因交投标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投标,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应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
情形,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章第3.4.3项的规定退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地点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采用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委托代理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持
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开标现场;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
(5)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情况。若某标段投标文件到达总份数不能满足该标
段平均每标段投标人至少三个的规定,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当众开启投标保证金(纸质形式的银行保函)封套(如需);
(7)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份数、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3—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
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9)开标结束。
5.2.2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人和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到投标文件)均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
(5)投标时间截止后,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情况。若某标段投标文件到达总
份数不能满足该标段平均每标段投标人至少三个的规定,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展示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交纳等投标基本情况;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立刻提出,由招标人即时答复处理。所有异议处理完
毕后,由招标人确认开标结束,投标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对开标
结果不进行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5.2.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
评审。
5.2.4采用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委托代理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持
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开标现场;
(2)宣布开标纪律;
(3)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标段下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宣布开标顺序。
(6)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该标段下的
所有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将按本章第5.5款的规定确定其该标段的投标标
段。在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后,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该标段
其余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8)招标人按标段顺序当众解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
价、是否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按标段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参数;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
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1)开标结束。
5.4开标异议
5.4.1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打印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4.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即时提出,由招标人即时答复处理。所有异议处理完毕
后,由招标人确认开标结束。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对开标结果不进行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
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5.5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
—14—
具有2个及以上标段的标段按下列方式和程序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投标人确认
;只有一个标段的标段由招标人确认投标标段。
5.5.1、招标人将依次对各标段以随机摸号方式在第一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定
各投标人的投标标段。
5.5.2确定标段时间
(1)采用现场开标的,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后),
由投标人代表通过随机摸号的方式确定其所投标段(等待每个投标人的摸号时间不超过5分
钟)。
5.5.3确定顺序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
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
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15—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7.8.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
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
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址:
https:****
函件,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的各项通知、文件均通过网
络发布,即默认为已送达投标人,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收等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9.2.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
、管理细则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开标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递交份数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递交方式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1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
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月日
—1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
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21—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
—22—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质量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投标有效期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履约保证金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重大偏差 |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 | ||
2.1.4 | 商务标初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符合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商务要求 | ||
重大偏差 |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 | ||
2.2.1 |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5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其他因素:10分 | |
2.2.1 |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0分 | |
2.2.2 | 投标人报价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进行赋值。 | |
2.2.3 | 投标人报价排序赋值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赋值:排序第一的为3,排序第二的为2,排序第三的为1,其他投标人均为0。 | |
特别说明 | 本评标办法为两阶段评审,先开启技术标进行评审,最后开启商务标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5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拟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主要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投标人拟投入的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的数量、选型配置、人数、时间安排等计划,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措施(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 | 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包括不限于专业证书和个人业绩的数量、金额、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2.2.4(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企业业绩(10分) | 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业绩的数量、规模、金额、复杂程度、项目所在国别和区域等因素,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各投标人报价排序赋值/3)*70 |
注:当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标的任何一个子项打分为0分时,则需由评标委员会出具综合
评审意见。
—24—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标段应符合第一章“招标
公告”规定,同时应满足各标段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资格数量
不超过其相应标段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的
规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评审、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3.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的规定,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并编制
价格比较一览表。
—25—
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
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
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6—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
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27—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
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
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
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
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
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
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
情形。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8—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
验和验收等。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
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
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知识产权
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
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29—
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
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
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
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待全部货物供货完毕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二)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足额有效
发票和到货验收单,经甲方完成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留作质
保金,待一年期满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三)若后期军队审计部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抽查及审计
,针对该项目提出价格虚高等问题,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进行调查,积极提供
相关审计资料。若最终审价结果低于合同价,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退还虚高款项;若最终审
价结果高于合同价,则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施工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
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30—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
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
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
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
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
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
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交付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
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
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
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检验和验收
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
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
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
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
检验结果。
—31—
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
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
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
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
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
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相关服务
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
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
承担。
7.质量保证期
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
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规定。
8.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
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
权利。
9.4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
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32—
9.6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
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
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
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0.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
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1.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
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
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
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33—
(4)通用合同条款;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相关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
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
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3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35—
目录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保证不发生信访事件承诺书
七、项目审计工作配合承诺书
八、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九、质量承诺书
十、其他资料(如有)
技术文件
一、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6—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
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提供(货物名称及相关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3.质量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
求填报派驻中标候选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
方审批后作为派驻中标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
驻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随同本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份,每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37—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
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
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近六个月)。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39—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附该标段所有的转账或电汇单据的彩色扫描件。
银行转账记录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年月日
备注:银行可使用自有格式,但不能违背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40—
四、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项目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41—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主要资质证书 | 其中 | 生产工人 | ||||||
注册资本 | 工程技术人员 | |||||||
成立日期 | 经营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42—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
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2.总资产报酬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5、流动比率 | % | |||
6、速动比率 | % |
—44—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5—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投标人任意一个
月税收缴纳(税务查询记录不能代替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6—
(六).参加招标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47—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48—
达孜区****
实施方案
评审投告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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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项目背景
二、工程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2
三、建设地点....2
四、项目建设单位....2
五、资金来源……………
…...2
六、投资概算........
....2
七、效益分析.....
...3
八、结论..
…...3
附件:
1、工程概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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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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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区****
实施方案评审报告
中资项评藏2025-LSNM037
达孜区****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于****对《达孜区邦
堆乡党政办公楼扩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中庚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3月21日我公司对修改后
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复核,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基本达到要求。现将
评审意见报告如下:
、项目背景
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是为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内
生活质量,强化党员组织观念,提升党员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
感,切实抓好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筑牢党支部和党员开展活
动、锤炼党性的组织阵地。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标准坚持“规
范、实用、节俭”的建设原则,坚持“四必用”的使用原则,做
到组织生活必用活动室、发展党员必用活动室、党员学习必用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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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室、党内活动必用活动室;坚持“重实用、重效用、重作用”
的管理原则,做到管理制度健全、使用程序规范、活动组织有序。
本项目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二、工程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包括原办公楼3层加建一层,其中党员活动室建筑面积
105.10m、档案室建筑面积109.00m,总建筑面积为214.10m。
三、建设地点
该项目拟建于拉萨市****
四、项目建设单位
达孜区****
五、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为本级财政投资。
六、投资概算
报送总投资54.50万元。审核后的工程总投资49.45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3.90万元,工程建设及其它费用5.56万元。
审核依据及调整内容
1、工程设计: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并参照《国家计
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
价格[2002]10号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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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文),并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
3、工程咨询费:拉萨发展改革委项目前期评估收费指导性意
见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
4、工程质量检测费:住建部令57号,并按市****
七、效益分析
社会影响分析:
1、本项目建成后,保障了拉萨市社会发展事件有一定的保
障,对所在地区居民生活质量有较好的影响。
2、本项目建成后,可提供部分岗位,面向周边居民招聘,对
所在地区居民就业有利好条件。
3、项目建成后,对促进全面健康发展,全面普及基础,构
建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推动社会经
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八、结论
(一)结论
设计公司提交的修改后的实施方案,文本内容基本符合国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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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原则同意通过。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出
二0二五年三月二哥日
抄送:达孜区****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共印3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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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页
工程概算调整表
工程名称:达孜区****
序号 | 工程项目费用名称 | 工程规模 | 单价(元) | 概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单位 | 送审数量 | 审查数量 | 送审单价 | 审查单价 | 送审金额 | 审查金额 | 调整金额 | |||
一 | 工程费用 | 49.14 | 43.90 | -5.24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49.14 | 43.90 | -5.24 | ||||||
1 | 党政办公楼改建(改建) | m2 | 214.10 | 214.10 | 2295.25 | 2050.40 | 49.14 | 43.90 | -5.24 | |
1.1 | 建筑装饰工程 | m2 | 214.10 | 214.10 | 2160.90 | 1921.77 | 46.26 | 41.15 | -5.12 | |
1.2 | 安装工程 | m2 | 214.10 | 214.10 | 134.35 | 128.63 | 2.88 | 2.75 | -0.12 | |
(二)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万元 | 5.36 | 5.56 | 0.19 | |||||
1 | 工程咨询费 | 万元 | 研 | 1.47 | 1.70 | 0.23 | 参见拉萨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前期咨询评估收费指导性意见(试行) | |||
2 | 工程设计费 | 万元 | 旺快月 | 3.50% | 3.50% | 1.72 | 1.54 | -0.18 | 参见计价格[2002]10号文 | |
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万元 | UE7 | F | 250% | 3.30% | 1.23 | 1.45 | 0.22 | 参见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
4 | 工程质量检测费 | 万元 | o | 20.50% | 0.50% | 0.25 | 0.22 | -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7号 | |
5 |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 | 万元 | 0.30 | 0.30 | 0.00 | 拟定合同价 | ||||
6 | 跟踪审计费 | 万元 | 0.80% | 0.80% | 0.39 | 0.35 | -0.04 | 参见中价协【2013】35号 | ||
三 | 工程预备费 | 万元 | 0.00 | 0.00 | 0.00 | 费率:0.00% | ||||
四 | 合计 | 万元 | 54.50 | 49.45 | -5.05 | -9.26% |
W日
内
>
出
营H
达孜区****
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价法)....................52
第四章合同条款....................59
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7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达孜区****(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拉萨市****
1.2本招标项目由拉萨市****点击登录查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拉萨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地上二层(局部三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屋面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于2014年施工建成,原设计作为公租房使用,现做为办公楼使用。本工程总平面呈矩形,层高:一层层高为:4.20m,二层层高为:3.30m;三层层高为:3.40m;建筑面积约为821.96m2(仅供参考,应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建筑面积为准)。本工程位于抗震设烈8度(0.20g)区****
2.3计划工期:;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10:30至****18:00,在(网址:https:****。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10:30至****18:00日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线下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10:30,地点为在拉萨市****
6.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址:https:****。
7.开标方式
本项目现场开标
8.评标方式
8.1本项目评标采用现场专家评审。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含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班子动态信用评价)。为了确保项目评标公平、公正,评标内容中的建筑企业信用。
8.2本项目评标由评标专家完成,评标专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中评标专家如未发现系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评审存在重大偏差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拉萨市****
邮编:8501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拉萨市****
邮编:850000
联系人:秦浦洋
电话:****1.
监管部门:达教区****
地址:拉萨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签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拉萨市****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拉萨市****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 |
1.1.5 | 招标项目供货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
1.3.2 | 供货期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7.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公告发布前一天)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单次不低于30万)3个(提供合同协议书,未体现业绩时间、业绩类型不予认定),并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质量保证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供货能力、相应资金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8.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详见总则中“1.4.3”要求。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详见总则中“1.4.4”要求 |
1.4.5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补遗书(如果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在投报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等。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国家有最新规定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
3.2.2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随招标文件发布: |
本项目最高限价:¥439000.00元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报价的总价和分项总价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90天。 |
3.3.2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采用现金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或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日喀则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5689 |
3.3.3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 |
3.4.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2024年或2021-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年份提供) |
3.4.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 |
3.4.3 |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人员选择规定 | /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口不允许□允许 |
3.5.2 | 投标文件的打印份数要求 | 每一标段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份,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份。 |
3.5.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3.5.4 |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且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4.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形式:√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开标口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信封全部评审结束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 ||||
4.2 | □开标现场宣布 | |||||
4.3 | 的解密时长 | □开标现场宣布 | ||||
4.3.1 | 开标补救措施 | 通知投标人的方式:现场通知 | ||||
4.3.2 | 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 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开标情形 | ||||
5.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
5.1.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
6.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
6.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6.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日 | ||||
6.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口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履约保证金5%。采用现金时,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 ||||
(1)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的企业资质证书、授权书。(3)被发证机关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证书,被吊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业。(4)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所中标项目的要求。(5)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情形的(6)采取商业贿赂方式谋取中标。(7)有下列围标、串标行为:①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勾结,在开标前获取应保密信息,或在开标后撤换、更改投标文件;②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或者近期内发生与投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资金往来;③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④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出现同样规律性特点和错误。⑤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包括单方面混装: |
(五)因投诉举报等原因导致中标人改变的,招标人应将取消中标资格的原因和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原中标人,并告知其申诉的有效期限和受理部门(申诉有效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未收到其申诉材料或其申诉材料不足以改变定标结果,招标人在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人公告”。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所投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5)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投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投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投标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投标标段的监理人;
(7)为投标标段的代建人;
(8)为投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投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投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接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如有)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提供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并应按本章第3.7.3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技术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无需回复确认。如投标人不能成功浏览或下载澄清内容,可致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查看投标人的用户系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回复确认。如投标人不能成功浏览或下载修改内容,可致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查看投标人的用户系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承诺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2.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包括下列内容:
1)所报货物价格。
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6)售后服务的费用(如要求)。
3.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2.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性,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2.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3.2.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若采用在招标公代理公司现场开标,则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2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的原件与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期退还,银行保函不计利息。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2投标文件的打印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因交投标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投标,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应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章第3.4.3项的规定退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地点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采用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委托代理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开标现场;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
(5)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情况。若某标段投标文件到达总份数不能满足该标段平均每标段投标人至少三个的规定,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当众开启投标保证金(纸质形式的银行保函)封套(如需);
(7)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份数、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9)开标结束。
5.2.2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人和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到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
(5)投标时间截止后,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情况。若某标段投标文件到达总份数不能满足该标段平均每标段投标人至少三个的规定,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展示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交纳等投标基本情况;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立刻提出,由招标人即时答复处理。所有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招标人确认开标结束,投标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对开标结果不进行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5.2.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
5.2.4采用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委托代理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开标现场;
(2)宣布开标纪律;
(3)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标段下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宣布开标顺序。
(6)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该标段下的所有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将按本章第5.5款的规定确定其该标段的投标标段。在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后,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该标段其余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8)招标人按标段顺序当众解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按标段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参数;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1)开标结束。
5.4开标异议
5.4.1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打印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4.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即时提出,由招标人即时答复处理。所有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招标人确认开标结束。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对开标结果不进行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5.5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
具有2个及以上标段的标段按下列方式和程序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投标人确认;只有一个标段的标段由招标人确认投标标段。
5.5.1、招标人将依次对各标段以随机摸号方式在第一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标段。
5.5.2确定标段时间
(1)采用现场开标的,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后),由投标人代表通过随机摸号的方式确定其所投标段(等待每个投标人的摸号时间不超过5分钟)。
5.5.3确定顺序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址:https:****。
9.2.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开标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递交份数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递交方式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质量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投标有效期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履约保证金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重大偏差 |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 | ||
2.1.4 | 商务标初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符合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商务要求 | ||
重大偏差 |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 | ||
2.2.1 |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项目管理机构: 5分其 他 因 素: 10分投 标 报 价: 70分 | |
2.2.2 | 投标人报价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进行赋值。 | |
2.2.3 | 投标人报价排序赋值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赋值:排序第一的为3,排序第二的为2,排序第三的为1,其他投标人均为0。 | |
特别说明 | 本评标办法为两阶段评审,先开启技术标进行评审,最后开启商务标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5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拟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主要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投标人拟投入的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的数量、选型配置、人数、时间安排等计划,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措施(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 | 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5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包括不限于专业证书和个人业绩的数量、金额、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2.2.4(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企业业绩(10分) | 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业绩的数量、规模、金额、复杂程度、项目所在国别和区域等因素,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各投标人报价排序赋值/3)*70 |
注:当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标的任何一个子项打分为0分时,则需由评标委员会出具综合评审意见。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标段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同时应满足各标段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标段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的规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3.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的规定,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知识产权
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货物供货完毕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二)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足额有效
发票和到货验收单,经甲方完成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待一年期满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三)若后期军队审计部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抽查及审计,针对该项目提出价格虚高等问题,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审计资料。若最终审价结果低于合同价,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退还虚高款项;若最终审价结果高于合同价,则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施工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交付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检验和验收
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相关服务
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质量保证期
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规定。
8.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0.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1.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相关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目录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保证不发生信访事件承诺书
七、项目审计工作配合承诺书
八、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九、质量承诺书
十、其他资料(如有)
技术文件
一、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提供(货物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3.质量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
求填报派驻中标候选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中标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随同本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份,每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近六个月)。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附该标段所有的转账或电汇单据的彩色扫描件。
银行转账记录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年月日
备注:银行可使用自有格式,但不能违背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四、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项目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主要资质证书 | 其中 | 生产工人 | ||||||
注册资本 | 工程技术人员 | |||||||
成立日期 | 经营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2.总资产报酬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5、流动比率 | % | |||
6、速动比率 |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税务查询记录不能代替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参加招标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8)、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如隐瞒真实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九、质量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特对本项目供货质量承诺如下:
1、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原产、未使用过的、正宗品牌产品,承诺不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
2、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综合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商检标准。
3、我公司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参数等要求供货,不以少充多、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
4、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我公司给予赔偿。我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均为经检验合格证的全新品,否则由我公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我公司认可招标人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招标人的货物验收制度。
6、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招标人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8我公司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
9、我公司保证按合同和技术协议配套供货,保证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我公司将为招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十、其他资料(如有)
(附扫描件)
十一、技术文件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情况(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能确定)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注:未按要求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投货物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视为不合格响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偏离表中须体现各包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所有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等。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报价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评标办法附表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达孜区****
工程类别: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标段组信息
标段组编号:标段组名称:达孜区****
是否允许中标多个标段:否
工程量清单:有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暂估价 | 暂列金额 |
1 | 达孜区**** | ¥439000.00元 | 0 | 0.00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标段信息
2、评标参数 达孜区****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否评定分离:否
是否有暗标评审:无
确定中标人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
评标步骤第一信封
序号 | 评审步骤 | 分值 |
1 |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 |
2 | 第一信封评标报告 | |
3 | 第一信封评标结束 |
第二信封
序号 | 评审步骤 | 分值 |
1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 |
2 | 投标报价修正 | |
3 | 投标报价排名 | |
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
5 | 第二信封评标报告 | |
6 | 第二信封评标结束 |
评标条款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质量要求 |
2 | 投标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7.3(5)目规定 |
4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5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
6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8 | 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9 | 技术标准 | 满足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不予许负偏离 |
10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11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2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
1 | 投标函填写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 | 投标文件填写及组成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2款的要求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1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递交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2款的要求 |
3、开标一览表一信封开标
序号 | 唱标名称 | 唱标内容 |
1 | 投标单位名称 | |
2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
3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
4 | 供货期 | |
5 | 投标保证金 | |
6 | 项目负责人 |
二信封开标
序号 | 唱标名称 | 唱标内容 |
1 | 投标单位名称 | |
2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
3 | 投标报价 | |
4 |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