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乙方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甲方的要求,无偿及时向甲方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
十、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
十一、
其它
1、乙方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乙方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
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
4、乙方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
5、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开标后立即进场施工。
6、乙方接受甲方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
十二、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青岛荣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寓):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章:
电话: 电 话: 短 020205
**** ****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青岛荣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展工程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甲方)所需 城阳区****
一、
工期
本工程计划 2022 年10月10旦 开工,****竣 工。
乙方所报工期,除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 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二、
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三、
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四、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69000.00)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综合单价 | 合计 |
---|---|---|---|---|---|---|---|
1 | 砸窗台 | 原窗台过高不平整,因此室内窗户处砸窗 台,打磨平整处理,以便后期墙围上反包窗 台,窗户数量:2项,(含垃圾清运) | 项 | 1 | 125.00 | 125.00 | |
2 | 护墙板 处墙围 打底 | 墙面基层处理,原有墙面壁纸等造型拆除, 拆除后墙面打磨找平 | m2 | 32.00 | 9.00 | 288.00 | |
3 | 墙围护 墙板铺 贴 | 1.米黄色仿大理石花纹样式 2.含人工辅材, 材料搬运及垃圾清运 3.高档环保型,专用 uv护墙板材质,具备防水防火性能 4.尺寸:高度1.2米,厚度5mm | m2 | 32.00 | 113.52 | 3632.64 | |
4 | 墙围封 条 | 金属封边条安装(含人工辅材)颜色:金色 | 米 | 32.00 | 9.00 | 288.00 | |
小计 | 4333.64 | ||||||
教室数量 | 39.00 | ||||||
合计金额 | 169000.00 |
公司名称: 青岛荣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2024
开户银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国金中心支行
账号: ********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 审计值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
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甲方供水电,除采购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 第3页 城阳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人、监理单位、乙方各 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乙方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代表、 监理工程师,甲方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3)乙方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 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工程量的调整:
本工程所有由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中标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 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1) 部分分项工程量: 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 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
(2) 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
(3) 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采购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 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
(4) 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 变化,可由乙方人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甲方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 价款的调整:
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 合单价;
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 单价执行;
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 可由乙方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甲方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 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甲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 仍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甲方方认价,综合单价经甲 方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
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 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
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 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
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 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3.5成交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 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甲方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七、
奖罚条例
1、 质量奖罚: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 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
2、 工期奖罚: 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甲 方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乙方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 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乙方人负责。
八、
工程保修
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 的5%留作保修金(免息)。乙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 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
2、 工程质保期: 1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国家有强制质保标 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九、
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