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芦村岭路北面、罗伞岭路西面基础设施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芦村岭路北面、罗伞岭路西面基础设施工程,地块总面积约129558.62平方米,总挖方约704758.34立方米,总填方约2303.40立方米。 | ||||||
开标时间 |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4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预中标人 | 广西交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交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87元 | ||||||
工期 | 4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马如龙(注册编号:桂****0681;身份证号:3708**********075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德颖(身份证号:4524**********105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业绩: (1)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 (2)南宁市****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46元 | ||||||
工期 | 4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付延奎(注册编号:赣****7071;身份证号:3601**********64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扬海(身份证号:3601**********245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业绩: (1)南宁市**** (2)成功郡、海若园、抚州****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26元 | ||||||
工期 | 4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罗文聪(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21**********363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琳(身份证号:4527**********142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业绩: (1)综合保税区加油站、消防站用地土方平整工程; (2)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厂房二期(场地平整)。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