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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福建福州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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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启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中标(成交)金额:117.562500元(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启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品配送

点击登录查看提供产品米面油、蔬菜类、冷冻品、鱼禽肉蛋类、水果类、牛奶饮料类

1年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类、冷冻品、鱼禽肉蛋类等物资要求,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进行材料加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宁霞、黄致铃、王茂明、陈同熙、李 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账号:****45859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40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资格性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②点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福州****

(2)其他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

4、中标人:福州启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7.55分,折扣率:95.00%。

5、公告发布媒介(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

(2)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何丹萍、林鹭、许灿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丹萍、林鹭、许灿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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