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及验收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开展2025年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
及验收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5〕—121)、《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水政保〔2025〕4号)要求,州****
一、检查对象
州水利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按照不低于本级审批方案项目的10%随机抽取3个生产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开展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按照不低于本级出具验收报备项目的10%随机抽取2
个生产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核查。
二、检查时间
计划2025年5—6月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及行程安排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人员
州****
组 长:李元稀 州****
(执法证号:****)
成 员:熊云川 州水土保持监测站站长
(执法证号:****)
点击登录查看 州水土保持监测站副站长
(执法证号:****)
郭颖良 州水土保持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执法证号:****)
曾 淼 州水土保持监测站工程师
(执法证号:****)
三、检查标准及内容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成果为技术支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含重大变更)报批手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
2.弃渣堆置情况。包括新设弃渣场选址情况、施工中是否存在随意弃渣、弃渣堆放是否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弃渣场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隐患等。
3.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和落实是否及时、是否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是否按主要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标准、规模是否达到要求、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整改等。
4.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否滞后或中断、是否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监测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较严重问题是否按时向生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监测意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或者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是否相符、水土保持监测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施工监理和设计变更管理、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是否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等。
5.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是否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是否存在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6.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是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是否及时有效处置、技术成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者篡改数据的情况、是否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抽查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办水保〔2018〕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办水保函〔2020〕564号)、《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等规定要求做好抽查工作。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1.自主验收程序履行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情况;
3.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
4.水土保持监理开展情况;
5.废弃土石渣堆置及防护情况;
6.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7.重要防护对象安全稳定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8.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完成情况;
9.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1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编制情况;
11.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通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参建单位参加检查。
(二)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州水利局将逐项目印发检查意见和抽查意见,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水利局备查。
(三)各县(市)水务局要推进精准检查,对州水利局已开展检查的项目,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遥感监管等线索需要再次进行检查以及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等情况需要纳入重点监管外,原则上自检查起一个年度内不进行重复检查。
(四)参加检查人员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吃、住、行自行解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监督。
(五)请建设单位及时与州水利局联系,协调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检查时间、行程安排若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和州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曾淼 ****
附件:1.西双版纳州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及行程安排表
2.西双版纳州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抽查对象及行程安排表
3.检查资料清单
4.检查会议议程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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