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border-spacing:0}
贺采复[2025]8号
质疑供应商名称: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伟
委托代理人:潘强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
联系方式:****
你公司4月21日快件邮寄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办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部分)标项四(HZZC2025-G1-990040-HZSG)的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无法确定我司是否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已按要求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中标结果公告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50号)规定执行,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经查,质疑人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给予了价格折扣,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进行评分,没有错误。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2:本项目涉及四个标项,各分包采购标的属于不同政府采购品目,但是,评审时却抽取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难以保障本项目评审结果的专业性,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是进行评标(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名,5名技术专家组成,满足各标项评审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质疑事项1、2不成立,本项目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贺州市财政局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集中采购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