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52.0平方米 |
挂牌价:7.0万元/年 | 保证金:1.4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张家界市****101-102号商铺门面公开出租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52.0平方米 | 房屋结构:混合 |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1层 | 房屋所在层数:1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出租时长:5.0年 | ||
室内配置:-- | ||
附属设施:-- | ||
标的状态:-- | ||
标的展示地点:张家界市**** | ||
联系人:永定区文旅局 | ||
联系人电话:**** |
1.意向竞价人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湖南省(张家界)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118.254.33.93:18090/portal/index。
2.交易服务费缴纳的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受让方)承担,金额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三(房屋租赁总金额在60 万以下(不包含 60 万))
3.房屋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此权利。
(2)出租人需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若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则不发生优先承租权问题。
(3)承租人必须满足“同等条件”,指的是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与其他潜在承租人提出的条件相同。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九)标的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交易合同》。
(十一)特别说明:
(1)签订交易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项目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人需与项目所属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服从现场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与项目所属物业另行结算。
(3)承租人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如经营业态需要通过二次消防,需通过消防及住建部门的审核,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4)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标的房屋不得从事宾馆及产生噪音的娱乐行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09时00分00秒 |
竞价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起始价:7.0万元/年 | |
交易方式: | |
增价幅度:0.01万元/年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受让方)需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登录查看和出租方(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点击登录查看协同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交易合同》的。 |
竞得人(单位):罗欣欣 |
成交价:7.0万元/年 |
成交时间:**** 09时04分21秒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6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张家界市****101-102号商铺门面公开出租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2平方米 | 永定区 | 7万元/年 | 1.4万元 | 0.01万元/年 |
2 | 张家界市****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80平方米 | 永定区 | 12.84万元/年 | 2.5万元 | 0.01万元/年 |
3 | 张家界市****105(左部分)号商铺门面公开出租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1平方米 | 永定区 | 2.8万元/年 | 0.56万元 | 0.01万元/年 |
4 | 张家界市****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6平方米 | 永定区 | 3.8万元/年 | 0.76万元 | 0.01万元/年 |
5 | 张家界市****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6平方米 | 永定区 | 3.8万元/年 | 0.76万元 | 0.01万元/年 |
6 | 张家界市****108号商铺门面公开出租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6平方米 | 永定区 | 3.8万元/年 | 0.76万元 | 0.01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其他模式)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8.254.33.93:1809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09时00分00秒至****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与项目竞价申请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张家界市****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出租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09时00分00秒至****09时04分21秒,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即通过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8.254.33.93:1809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其他模式)方式公开出租张家界市****
一、成交情况
编号 | 交易编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首年租金起始价(万元/年) | 首年租金成交价(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1 | **** | 张家界市****101-102号商铺门面公开出租 | ****09时04分21秒 | 罗欣欣 | 7 | 7 | 5年 |
二、异议方式:
异议人可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三、联系方式
出租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
联系人:永定区文旅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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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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