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宣城市****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301室 | |
项目名称 | S24杭州****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华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服务期):66个月 | |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94.31 | |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16)****、交(公)****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检测资质:公路工程-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 项目负责人业绩: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总监办。 | |
企业业绩: 1、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总监办; 2、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总监办。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 2、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第三监理组。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华安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昌鼎科研检测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66个月 | |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93.05 | |
项目负责人:陈齐 | |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交(公)****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检测资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先行标总监办(GXXX-ZJB); 项目负责人业绩: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 | |
企业业绩: 1、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GX-J03)第三驻地办; 2、滁淮高速公路定远至长丰段路基路面第一驻地办。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一监理组; 2、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GX-J03)第三驻地办。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重庆市****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服务期):66个月 | |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91.73 | |
项目负责人:祝江林 | |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OS****、交(公)****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检测资质:公路工程-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黔江过境高速施工监理; 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施工监理。 | |
企业业绩: 1、重庆潼南至荣昌高速公路施工监理; 2、国道216线乌鲁木齐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重庆沿江高速公路忠县至万州**** 2、重庆潼南至荣昌高速公路施工监理。 | |
企业荣誉:/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华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在HH-ZDB-01标段中综合评分为第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该投标人为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至****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袁工(招标人)、鹿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二标段.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