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苗木配送服务(第二标段)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思宸苗圃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金额明细: 苗木配送服务清单及结算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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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质量保证:乙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供货要求: 1、乙方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3、当甲方需要进行苗木花卉采购时,甲方将所需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并及时补签采购清单。 4、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苗木的质量负责 。如发现苗木有质量 问题 (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甲方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苗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苗木的货款。如因供应苗木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项问题,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苗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苗木不损 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4.售后服务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3、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发生的紧急情况,甲方需要乙方作出紧急响应的,乙方应立即作出响应。 4、乙方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5、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5.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74a22e0c-19593cbfcb9-6e0b6d****.8 1、结算单价:各中标供应商按统一价格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六家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折扣率*苗木到货价(上限价)。 2、本苗木花卉基准价格表不包含全部采购品种,部分未列入表中的品种,按供货当期长沙市建设造价发布信息价格的八折结算,若需 包栽的品种,包栽价为结算价的1.3倍。未发布信息价格的由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定价小组结合市**** 3、本项目货物供应以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 4、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5、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开据税务发票予以支付。 0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市雨花区思宸苗圃:****) 3.预付款保函: 否 预付款保函: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甲方指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2、苗木供货标准: 1)乔木:①规格尺寸符合要求;②树干直,冠型饱满,无表皮损伤,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③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 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常绿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7倍以上,落叶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的6-8倍,包装牢固。④树冠在上车前必 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8-10cm的修剪后冠幅为1.5-2.0米;胸径13-15cm的修剪后冠幅为2.5-3.5米;胸径18-22cm的修剪后冠幅为3.5-4.5米。⑤除特殊备注外应用田苗全冠树,特殊情况特殊季节特殊品种按甲方要求执行。 2)灌木及灌木球:①规格尺寸符合要求:②冠型饱满,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③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3)草类:草皮成捆、草毯成卷,无散落现象,长宽尺寸符合要求,厚度均匀,无杂草,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 4)花卉、地被(大苗):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5)灌木、花卉包栽内容:平整土地,施肥,栽种、第一次养护(不含材料)。 乔木包栽内容:挖树洞,施肥,草绳绕树杆,树桩支撑,第一次养护(不含材料)。 3、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苗木进行实地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乙方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4、供货时,乙方应提供该批苗木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5、乙方每次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 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苗木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苗木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苗木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终止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7.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8.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9.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 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 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 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 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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