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李政
为了调动和发挥灌溉泵站服务农业生产的作用,根据皖政[20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点击登录查看网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拍结果,就 天井一二级 、张姚一二级 泵站经营管理权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所属的 天井一二级 、张姚一二级 泵站承包给 李政(以下简称乙方)经营。在承包期内乙方应突出灌溉泵站的社会效益,要尽职尽责,周到服务,确保承包期内每年抗旱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
二、在承包期内,机电设备、泵房等国有资产属甲方所有,乙方有经营管理权,不得转包他人。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或提供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和机械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管理片站技术人员应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得擅自违规操作,甲方管理片站技术人员会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视检查。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应该遵纪守法,乙方的供水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水价标准(0.056元/m3)进行收费,不得随意变更水费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乙方每年要对承包的机电设备、机房等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灌溉泵站是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农户供水,如因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承包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使用承包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在站务管理上要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要保持机电设备及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抗旱期间,及时向甲方报备开机台时、出水量、耗电量等信息数据。
九、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财产列表附后,合同期满后如数收回,并能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发现财产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在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189 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两年总租金中拍总额的10%),合同期满无异议,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协议,则保证金不退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承包期及承包金:承包期为 贰 年,即自 2025 年4 月 28日至 2027 年 5 月 11 日止。承包费每年 15945 元。每年 5 月 11 日前乙方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损失。
十二、如因政策因素(如拆迁、扩建、技改等)使乙方无法正常抗旱供水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如遇特殊大旱年景,乙方需无条件执行县政府指令,为农业提供最优惠的服务。
十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承包物上增添他物和改变设施。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不一致时,可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李政
(签字签章): (签字盖章)
2025年 4 月 28 日 2025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