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
当前,《陇川县****
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章凤口岸1.86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功能分区、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口岸定位为“陇川县商贸物流中心、中缅国际陆港、重要节点口岸”,重点发展口岸综合查验及保税加工区、中缅特色商贸区、国际仓储物流园区等功能板块。
(二)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一)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合法的社会资本方采取合法方式投资口岸基础设施、跨境商贸、物流仓储、加工制造等领域,优先支持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依法依规提供用地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对优质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并积极协助申请上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三、强化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政策之规定,在一年内开工建设。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土地出让价或划拨价的20%,无法提供土地出让价和划拨价的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四、完善土地退出机制
(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主体,确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发的,可向陇川县****
(二)对拒不配合处置闲置土地的主体,依法启动行政强制程序。
五、政策咨询与指导
具体政策和业务指导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陇川县章凤镇勐宛南路15号)开发利用审批股****,城乡规划中心****。
陇川县****
陇川县****
六、实施与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将按法定职责,联合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定期通报开发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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