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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吉林长春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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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4-02)》有关规定,为做好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详见点击登录查看发布的公告。

三、执行时间和周期

本轮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于****正式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 1 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工作

点击登录查看要做好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未在吉林省挂网采购的,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下发协议采购量

吉林省省际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供)。

(三)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18443/hallEnter/#/unitLogin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规范采购和使用

本次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产品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确保30天回款,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五)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各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产品的供应。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

(六)落实医保配套政策

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工作;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前,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次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的监测工作,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附件:吉林省省际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明细(以电子版形式提供)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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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省际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明细.xlsx
附件2:关于执行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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