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宝佛寺恢复重建项目(二次)邀请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 05月 06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合肥市宝佛寺恢复重建项目(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名:锦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费率:88%,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20天;
中标候选人第 2名: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费率:87%,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720天;
中标候选人第 3名: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费率:89%,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72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锦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
项目负责人:王永锦一级建造师,皖 ****3925;
中标候选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续伍一级建造师,皖
****3218;
中标候选人(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金凤一级建造师,皖
****0058;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锦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
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中标候选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中标候选人(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锦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
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第一;
中标候选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第二;
中标候选人(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规定的异议时限的;
3、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书未加盖公章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三日内异议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8、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第一中标候选人: 锦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合肥市佛教协会。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肥市宝佛寺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小蜀山村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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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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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