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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全民健身中心暨万源三中田径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合同公告

四川达州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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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大巴山全民健身中心暨万源三中田径场建设项目

设计服务 工程地点: 万源三中、火车站

合同 编 号: ZH-PMC-2025-A29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LOt6 设计 人: 中蚂新 签订日期: 2025年 设公水建有限公司 -d 日 1781D015701 司公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设计人: 中鸿新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大巴山全民健身中心暨万源三中田径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400米六条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和足球场、还建火车站站前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1000平方米的综合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王维彬 证书名称及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号: ****-006

第三条 合同期限: 90日历天,后续服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第四条 服务内容: 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设计费用(元)数量(个)建筑面积
1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和足球场占地17000平方米/1111
2综合馆建设1000平方米/11/1
合计 150000.00 说明 结算价格为包干价

具体提交资料份数以政府需要和行业标准为准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原施工图纸(建筑、结构)1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
3设计要求1
4施工图6

第九条 本合同设计费包千为1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70105000.0交付施工图后三日内。
第二次3045000.0竣工验收后三日内

第六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七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 发包人责任:

10.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0.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10.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0.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10.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0.2 设计人责任:

10.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0.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地方性有关规定。

10.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按国家规定_年。

10.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0.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0.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1.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如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概由设计人承担。

11.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1.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2.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打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陆_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

第十六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中鸿新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市鸿新域 领 身 影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 工 能服务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51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国燕 (签字)

住所: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河西新区 住所: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九龙城 体育路 **** C6栋3楼 A区0172号

邮政编码: 636350 邮政编码: 554300

电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文化路支行

账号: ********

时 间: 2025.4.29 时 间: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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