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5-042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万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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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程地
点:
万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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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房建工程乙级
发
包
人:
万源市黑宝山镇人民政府
设 计
人:
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万源市黑宝山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
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万源市****
点击登录查看)建设项目工程设
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
点击登录查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业主根据项目要求设定):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比例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1
100%
0.5
提交设计成果后一次付清
说明:
1、在提交设计成果后一次付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
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
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
交通等方便条件。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
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
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
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
文件。
2
b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
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
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
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
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
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
天,应承担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
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
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设计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
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
金由双方商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
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但不应超过该项目的设计费,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设计人负责赔偿责任。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但属于设计人应当作出解释的除外。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
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
3
定的份数,
发包人自行打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
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二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劳动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约定事项:
国际户
发包入名迎室
设计人名称:
万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