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乡市****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等规定,现将湘乡市****
一、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为加快推进湘乡市****
(二)矿山对未保留的排土场进行了自然复绿,已达到了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标准;对非首采区****
二、验收组织情况
本次关闭验收由湘乡市****
三、验收结论
经我局审核认定,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结果为合格。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电话:****,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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