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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称多县城东区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玉树称多县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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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略)

玉生函〔2024〕31号

**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城**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送的《**州**县城**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城**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称生字〔(略)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略),建设范围为(略),新建排洪渠总长2199米及箱涵一道,分6个排洪渠分别建设,分别为:1#排洪渠:起点坐标:97°7′25.22″,33°22′27.18″终点坐标:97°7′47.21″,33°22′17.85″2#排洪渠:起点坐标:97°7′47.21″,33°22′17.85″终点坐标:97°7′42.55″,33°22′11.72″3#排洪渠:起点坐标:97°7′47.21″,33°22′17.85″,终点坐标:97°8′1.12″,33°22′14.29″4#排洪渠:起点坐标:97(略),33°22′24.17″终点坐标:97°7′56.98″,33°22′5.61″5#排洪渠:起点坐标:97°8′45.49″,33°22′2.25(略):97°9′15.37″,33°21′48.46(略):起点坐标:97°9′12.78″,33°21′49.33″,终点坐标:97°9′6.57″,33°21′40.65″。

本项目总投资1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3万元,占总投资的1.58%。项目属防洪除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你公司应全面(略)要求。

二、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建筑材料采用遮盖网遮盖、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车辆经过敏感点路段应减速慢行,并对敏感点路段加强洒水,降低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对沿线居民环境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石方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场,建筑垃圾不得(略),不外排,严格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禁止向周边河道泼洒生活污水等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期认真落实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音设备,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略)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略):散落的砂浆、混凝土,尽量回收利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料、垃圾等不得弃于施工场地,禁止倾倒在水体附近,及时清运至规定地点或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略)。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严禁(略),不得随意侵占原有植被;草皮剥离后养护保存用于施工场地植被恢复,无表层土的迹地翻松后撒播草籽做好后期管护,严禁乱开乱挖,防止水土流失(略),废弃土方、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不得就地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处置。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7、本批复其他未及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略)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略),并报我局纸质留底。

四、我局委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至我局和**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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