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1-1 | (略)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套 | 1 | 详见商务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略)
2.项目预算:9,400,000.00元,玖佰肆拾万元整
(略)元,玖佰肆拾万元整;
3.最高限价:
(略) 元,玖佰肆拾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略)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过期且正在办理,需出示发证机关开具的通过审核但尚未发证的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略)
(三)申领方式: (略)。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略)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时间)
(三)投标地点:(略)****路91弄190号楼(陆家嘴软件园D栋)
(四)提交方式: (略)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略)****路91弄190号楼(陆家嘴软件园D栋)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略)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略)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略)-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1.如因涉密要求,部分(略)(如涉密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或其他涉密材料)不能在客户端上传,该部分资料(略)(说明中应包含资料名称、合同基本内容等必要的关键信息,加盖公章)替换;该部分文件资料的纸质版(封面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号等信息,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加盖公章)和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光盘刻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涉密文件”字样,写明投标(略),投标前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投标文件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略),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
十三、采购机(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略)
移动电话:(略)
传真:无
地址:(略)
十四(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