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略)
根据《(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罗振明 | ||
工程名称 | 友鸿科技产业园(略) | ||
建设地址 | **广利办事处桥林村321国道侧 | ||
建设规模 | 3993㎡ | 合同价格 | 459.195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设计单位 | **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罗振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卞国林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俊刚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廖伟斌 | 总监理工程师 | 梁玉莲 |
合同工期 | 2022-12-25 ~ 2023-12-31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