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汊河街道高桥社区林溪山庄西北侧1号房屋(220平方米)出租

扬州邗江区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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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图片
汊河街道高桥社区林溪山庄西北侧1号房屋(220平方米)(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位置: (略)
项目状态 已成交
公告日期 (略)
交易品种: (略)
流转方式: (略)
流转期限: (略)
交易底价: (略)
交易面积: (略)
联系方式: (略)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汊河街道 村(社区) --
组别 -- 登记日期 202(略)
是否续租
资产类型 --
交易面积 (略)
项目描述 1、该房屋坐落于高桥社区林溪山庄西北侧1号房屋,面积共220平方米实行公开招租(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加价幅度20元/年)最高价成交。 2、房屋租期共三年,拟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9日止,以实际成交日期为准。 3、房屋租金交易底价为22500元/年,租期三年.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在签订协议前付清当年租金。付款方式:转账。投标保证金收取6750元.房屋租赁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10%,租期结束无息归还承租方。承租方的水、电等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缴纳。 4、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②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高新区管理要求。 ③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④在租赁关系终止时,(略)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略)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⑤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略)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⑥不接受联合报名。 5、在租赁期内,本村应保证(略)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由本村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本村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7、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本村的书面同意。 8、未经本村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房屋。 9、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村经济**社所有。
项目位置 (略)
项目四至 **: (略)
附属设施 --
补充说明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电话:13511756703),对(略)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备注: 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采取线上交易,具体参照“**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规则。 2、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拒不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3、招租单位负责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确保无纠纷。 4、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活动不能进行的,或交易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人根据“**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规则参与报名。①、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②、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 ③、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项目审查表 IMG_0000.jpgIMG_0001.jpgIMG_0002.jpg
村民(略) IMG_0006.jpgIM(略).jpgIMG_0008.jpg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扬市州**汊河街道高桥社区股份经济**社
使用权人 扬市州**汊河街道高桥社区股份经济**社
权属类型 集体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权证名称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 (略)0月
标段描述 1、该房屋坐落于高桥社区林溪山庄西北侧1号房屋,面积共220平方米实行公开招租(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加价幅度20元/年)最高价成交。 2、房屋租期共三年,拟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9日止,以实际成交日期为准。 3、房屋租金交易底价为22500元/年,租期三年.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在签订协议前付清当年租金。付款方式:转账。投标保证金收取6750元.房屋租赁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10%,租期结束无息归还承租方。承租方的水、电等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缴纳。 4、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②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高新区管理要求。 ③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④在租赁关系终止时,(略)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略)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⑤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略)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⑥不接受联合报名。 5、在租赁期内,本村应保证(略)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由本村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本村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7、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本村的书面同意。 8、未经本村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房屋。 9、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村经济**社所有。
交易面积 220.0000平方米
报名费(材料费) ¥0.00
保证金 ¥6750.00
交易底价 (略)
成交(略) 转账汇款
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自由竞价期 2024-06-28 09:(略)
出价延时 30秒
加价幅度 20.00元/年
底价 (略)
成交人 朱德宝
成交日期 2024(略)
成交总金额 (略)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电话:13511756703),对(略)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备注: 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采取线上交易,具体参照“**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规则。 2、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拒不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3、招租单位负责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确保无纠纷。 4、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活动不能进行的,或交易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人根据“**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规则参与报名。①、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②、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 ③、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略)高桥社区股份经济**社 联系人 刘虎 联系电话 (略)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联系电话 --
评估信息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意向(略)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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