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邮轮项目案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对应三亚邮轮项目关联的案件,目前案件已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现需采购专业辩护服务,为涉案人员提供一审、二审全阶段诉讼代理,保障案件依法稳妥处理,维护公司及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2.采购范围:
为本案提供一审、二审阶段讼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查阅、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2)持续跟进办案程序,与办案部门沟通并反馈法律意见;
(3)按时出庭,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4)撰写辩护词及相关法律文书;
(5)处理与一审、二审诉讼阶段相关的其他辩护事务。
3.包件划分:本项目设 1 个包件,不拆包、不分包。
4.计划完成时间:
服务周期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代理工作至本案二审程序终结、委托事项全部完毕终止;本采购事项要求完成时间为****。公示期限:****10:30—****10:30
5.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估算总价为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报价为全包总价,包含律师服务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全部办案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报价为含税价格,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要求:
(1)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工作进展,对甲方提出的事项问询,须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乙方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案件涉及的公司商业信息、案件涉密信息及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1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
服务商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执业许可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刑事辩护执业资质,在经济犯罪、串通投标类案件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2)拥有稳定的执业律师团队,能够保障一审、二审全流程案件响应与办理;
2.2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其他要求:无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在“中交招采网”(以下简称“中交招采网”,下同)(网址:https:****)上发出。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前,在“中交招采网”确认是否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在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本包件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1.时间:****—****(以实际协商为准)
2.地点:湛江市****
3.协商方式:线下协商,可同步通过“中交招采网” 线上辅助沟通
4.采购人协商小组:3 人
5.其他: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代表最终签约合同价,协商小组可就价格、商务条件、服务方案、合同条款等与潜在服务商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签约合同价。
采购人与分包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合同签订。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湛江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
| 1 | 【盖章版】委托代理合同(三亚邮轮项目案).pdf | |
| 2 | 外聘律师代理三亚邮轮案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已盖章).pdf | |
| 3 | 三亚邮轮项目案法律服务采购文件.docx | |
| 4 | 委托代理合同(中交四航三公司,一审、二审.docx |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
| 1 | 法律服务 | 6%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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