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市(略) |
建设地点 | **省**市长安镇联合路1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市百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市百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位于**省**市长安镇乌沙陈屋兴四路30号B-2栋,现有工程主要从事注射器外壳、电子烟弹外壳的加工生产,总投资200万,环保投资19万,占地面积1630m2,建筑面积1630m2,生产车间设有注塑机25台、混料机2台、碎料机3台等,因现有厂房租期将至、公司发展等原因,决定搬迁到**省**市长安镇联合路1号1号楼。 **市百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后变动情况如下: 1、增加注塑机、混料机、碎料机、铣床、磨床、火花机、电脑锣等设备及其对应的设备和原辅材料,详见表6和表7; 2、取消CNC雕刻机、大水磨床设备的使用,详见表7; 3、增加员工人数; **市百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搬迁至**省**市长安镇联合路1号1号楼,并进行改扩建,中心坐标:北纬22°47′25.474″,东经113°44′6.800″,总占地面积5300m2 ,总建筑面积5368.2m2,总投资250万元,主要从事注射器外壳、电子烟弹外壳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同时在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最近保护目标有距离项目358m的沿江南路居民区,在落实好废气处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通过车间、废气排放口合理布置,污染工序、排放口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加强车间密闭管理,促使废气收集效率提高,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去除后排放,再加上空气及距离的稀释,项目外排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长安与长**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项目排放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7-05 |
联系人 | **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略)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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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略),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