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庆安县****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庆安县****,现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
2.2 建设规模:拟修建水泥路2.287公里(具体建设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建设地点:庆安镇保安村、同乐镇同兴村、大罗镇东山村。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共43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2.8招标控制价:****.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3.3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
3.4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时间为****09时00分。
5.3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6.3 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2其他事项
8.2.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8.2.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2.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庆安县****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庆安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